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部分专业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
作者:山西勘察设计协会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01-14 10:34 |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2020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部分专业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 审核工作的通知(第28号) 发布日期:2021-01-12 来源:审批处 晋建审函〔2021〕2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20〕7号)精神,现将我省2020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专业成绩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部门、范围 审核部门:资格审核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负责。 审核范围:山西省参加2020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注册土木工程师专业、注册电气工程师专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的应试人员(名单见附件2)。 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岩土工程师专业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的应试人员的资格审核事项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获悉考试成绩,并及时关注山西省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核通知。 二、资格审核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月14日至1月18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各设区市资格审核单位(联系电话和邮箱地址详见附件1) 各市上报时间:2021年1月22日 三、资格审核流程 为落实当前形势下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本次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工作采取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 (一)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提交资格审核材料 参加资格审核的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报考单位所在地设区市资格审核单位公布的电子邮箱发送1:1资格审核材料扫描件: 1 .《资格考试审核表》(详见附件3)一式二份,本人下载、粘贴电子照片、填写打印后扫描; 2 .本人身份证、学历证(2002年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试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学信网验证报告)、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履历表扫描件。 2010年以后通过基础考试的应试人员,需提供《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的1:1扫描件。 2010年以前在山西省外通过基础考试的应试人员需开具基础考试合格证明扫描件。 (二)资格审核单位组织资格审核 各设区市资格审核单位2021年1月14日到1月18日对符合资格审核范围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部门不得跨地域接收资格审核材料。 1.接收资格审核材料; 2.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应通知考生并做好确认登记; 3.资格审核材料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三)资格审核单位上报审核结果 各设区市资格审核单位应于资格审核工作全部结束后, 2021年1月22日前将如下材料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 .出具上报文件并填写《2020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汇总表》(详见附件5)和《2020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不合格人员汇总表》(详见附件6); 2.参加资格审核人员《资格考试审核表》每人一份。 四、资格审核依据标准 2020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查询,相关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www.mohurd.gov.cn) “人事考试”栏目中的“专业评估”板块进行查询。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可查看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相关专业新旧名称对照表(2018)〉》(注工〔2018〕1号)和《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新旧专业参照表(2019)〉》(注工〔2019〕7号)。上述两文件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查询。 五、资格审核注意事项 (一)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否则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的所有科目成绩及本年度通过资格。 (二)资格审核人员参加资格审核时,为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应完整齐全、填写准确。 (三)资格审核部门不接收不齐全或不完整的资格审核材料。 (四)对未能及时参加资格审核的人员,各设区市资格审核部门可在资格审核工作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2021年1月19日)补审一天。 (五)资格审核人员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 (六)资格审核人员跨地域(设区市)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 (七)资格审核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移交省人事考试中心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查处。
附件:附件1:2020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有关单位联系表.docx 附件2:2020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 附件5:2020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汇总表.docx 附件6:2020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不合格人员汇总表.docx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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