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勘察设计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
作者:山西勘察设计协会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09-11 09:28 |
山西省勘察设计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团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及本会章程有关规定,为加强协会会费管理,保障协会工作正常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 会费用途 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为会员服务,促进全行业发展”的原则,会员缴纳的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和秘书处办公费用的开支。协会工作将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二、 会费标准 副会长单位:90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6000元/年;理事单位:4000元/年,会员单位:2000元/年。 三、 缴纳会费的期限和办法 1、每年6月30日前交纳当年会费; 2、每年上半年被批准入会的新会员,自批准入会当月起交纳全年会费,当年7月1日及以后被批准入会的,当年按年会费标准减半交纳; 3、所交会费由协会管理,收到会费后,统一开具国家规定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四、会费管理 1、山西省勘察设计协会严格按照收费标准和时间统一收取会费; 2、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关于社会组织财务管理规定对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进行管理,合理支出,节约使用; 3、协会秘书处每年要向常务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定期向会员单位公布。 五、其它 1、依章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履行的义务,无故连续两年不履行交纳会费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 2、本办法已经山西省勘察设计协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已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和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备案。 |